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切实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下发了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该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须进行补缴;未进行补缴的,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收取滞纳金。
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存在少报漏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劳动午报


漳州人才在线 www.zzrc.net - 漳州人才网求职精选门户!
APP名称:漳州人才在线 版本:漳州人才在线 V2.4 开发者:漳州楷欣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载APP】
电话:0596-2288480 2888821 2886665 投诉:18960160360 / 18960000505
合作微信: zzrcnet 客服小周: zzrc001 / zzrc005 客服小吴: zzrc002 客服小黄: zzrc003
客服QQ1:93865539 客服QQ2:407177779 客服QQ3:6671263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33号 EMAIL:zzrcw@qq.com
芗城区人社局核准号:350602RL0013号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200655 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