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新区人才网,汇聚高新区人才网最新招聘及高新区人才网市场动态。请认准高新区人才网。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劳动部门:实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高新区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高新区人才网 浏览量:

又到了毕业生开始大规模找工作的时候,而每个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或跳槽的职工都会经历试用期。对于试用期,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4月15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

  据介绍,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该《通知》第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同时,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不能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在试用期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愿意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出处:东北新闻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596-2288480 2886665
工作日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漳州人才在线 www.zzrc.net - 漳州人才网求职精选门户!

APP名称:漳州人才在线 版本:漳州人才在线 V2.4 开发者:漳州楷欣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载APP

电话:0596-2288480 2888821 2886665 投诉:18960160360 / 18960000505

合作微信: zzrcnet 客服小周: zzrc001 / zzrc005 客服小吴: zzrc002 客服小黄: zzrc003

客服QQ1:93865539 客服QQ2:407177779 客服QQ3:6671263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33号 EMAIL:zzrcw@qq.com

芗城区人社局核准号:350602RL0013号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200655 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103

Copyright C 200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漳州人才在线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