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纳入财政专户,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可享受与城镇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专项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以及其他可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等。各级政府部门将设立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偿费和养老金的发放。
据介绍,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凭《登记证》和有关证件办理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手续,按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换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证》,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规定,相关部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个人账户;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16周岁以下人员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给本人,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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