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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今后不得收取入园赞助费

来源:高新区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高新区人才网 浏览量:

8月,漳州不少幼儿园已经开始报名,今天上午,记者从漳州教育局了解到,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幼儿园招生不能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通知要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方便群众的要求,尽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并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根据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要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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