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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行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新办法

来源:高新区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高新区人才网 浏览量:
4月26日,市教育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五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州成为全省第二个制定加强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办法的地级市。此《通知》已于印发当日起实施。

  校外学生寄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或法定监管人的委托,为非教学时间段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全托,介于公益性和经营服务性事业之间,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是校外教育的补充部分。《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按照“积极鼓励、规范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经营”的方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兴办校外学生寄托机构,鼓励需求相对集中的社区居委会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学生寄托机构,以满足社区寄托需求。

  推行新管理办法后,将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质两种,并进行分类登记。营利性的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必须到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今后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了教育、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卫生、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派出所、安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在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职责,使寄托机构的登记、安全、卫生、收费等各方面的监督管理都有了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校外学生寄托机构规范管理,周到服务,确保安全。对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乃至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据市教育局领导介绍,此次五部门通知的印发,规范和加强了我市校外学生寄托机构管理,为消除寄托机构的各种安全隐患提供制度保障,将使我市的寄托机构更加规范安全,使家长、社会更加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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