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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拟8月初出台在校大学生医保操作办法

来源:高新区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高新区人才网 浏览量:
  自今年9月份起,我省在校大学生将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漳州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漳州市关于在校大学生医保的具体操作办法预计于8月初出台。

  在福建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究所中接受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还包括各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但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缴纳当年9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大学生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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